1. 監考要求

    考試中,學生座位須合理安排。學生之間須盡可能分開,不可相鄰而坐。教師可考慮編定座位表。

    對於超過50名學生的班級,而且人數已超過教室容量的2/3時,應考慮使用更大的教室,或者用兩個教室進行期中考試。若正常授課時段沒有適合的教室可供考試之用,則教師可以考慮安排在晚間或週六考試,並提前通知學生期中試的確實日期和時間。

  2. 監考員人數

    除非參加考試的人數極少,否則每科考試至少需要3名監考員。當中必須有一名為女性,但不可全是女性。

  3. 考試最後15分鐘不可提前交卷

    考試的最後15分鐘,學生即使已作答完畢,亦不得交卷或離開教室。

  4. 核對學生證與座位記錄

    監考員應在考試期間核對應考學生證件,並記錄每個學生的座位位置。若因教室的擺設令到核對證件/記錄座位等舉動,對學生造成極大不變,則科導師可靈活處理。

  5. 收取答卷

    考試結束後,學生應立即停止作答,並等待監考員收取答卷。答卷應該按照座位順序收取。在所有的答卷均收集完畢及清點妥當之前,任何學生不得離開試場。

  6. 作弊嫌疑個案

    若某學生有作弊嫌疑,該個案必須報告紀律委員會。

  7. 考試結束時間控制

    實際答題時間應控制在規定時段內完成,並預留足夠時間(例如15分鐘)﹐讓監考員有足夠時間收取試卷,並讓學生能從容地前往另一間考室。

  8. 無線通訊器材及計算機

    任何學生在考試期間均不可使用手機,傳呼機及其他通訊設備。學生亦不可使用有預設編程功能的計算機。

  9. 離開考室的特殊原因

    如學生申請臨時離開教室,例如上洗手間,他們需要有監考員陪伴。監考員亦須記錄該等學生的名字。